职工购买外省市住房、偿还贷款网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按以下情形提供审核及上传材料: 1. 购买外省市新建商品住房的,须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、购房合同、购房增值税发票、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明(职工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、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)。2. 购买外省市二手住房的,须提供契税发票、增值税发票、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、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明(职工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、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)。
3. 外省市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,须提供住房借(贷)款合同、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近半年还款记录单,异地购房需求(职工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、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)。 备注:根据《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的通知,为了预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及骗取公积金行为,所有异地购买、偿还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便可网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。关于异地户籍证明、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没有对应选项,均可放在其他选项中进行编辑添加。职工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,须上传婚姻证明原件;提取同户家庭成员公积金的,须上传户口本原件或合法有效的同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(直系亲属)。